桃檢指派檢察官黃世維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海巡署偵防分署臺北、桃園、臺南、北門、澎湖及偵防查緝隊組成專案小組儘速偵辦游光德潛逃案。
專案小組鎮密蒐證後發現,陳、郭、吳等3名男子明知游光德為依法受監控的刑事被告,竟基於隱匿人犯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犯意聯絡,分工謀劃逃亡路線與接應事宜。
專案小組過濾大量行動軌跡後查明,陳姓被告先以7.5萬元代價(已收取1萬元)負責承租車輛,並與游光德利用車內掩護,以不詳方式,鬆脫電子手環。
另位吳姓被告則收取10萬元仲介郭姓同夥協助被告游光德偷渡,由郭收取50萬元駕駛海釣船(最高載客人數8人)於今年3月22日晚間自台南曾文溪出海口搭載游光德至澎湖外海,再由不詳船舶接應游光德潛逃出境,專案小組鎖定相關被告後,火速拘提3名共犯,除查扣郭嫌的船隻,也將3名被告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