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2 07:28 臺北時間

藍央委淪通緝犯3/國土署早函釋不能收 遭控護航騰昌桃市府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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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騰昌常有載運廢棄物的大型卡車進出,附近居民及通勤學子過馬路時都特別謹慎小心。(讀者提供)
騰昌常有載運廢棄物的大型卡車進出,附近居民及通勤學子過馬路時都特別謹慎小心。(讀者提供)
更讓W先生想不到的是,依共同清理機構管理辦法來看,騰昌還應經過設置許可、營運登記等二階段審核才能進入營運階段,但騰昌卻主張已遭停止營業十多年的土資場屬「既有合法設施」,建管處居然也同意,讓騰昌直接取得設置許可,就連後續營運登記的審查也是輕騎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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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相關辦法的確有既有廠排除方式,但騰昌並非共清機構既有廠,嚴格來說從它的許可被取消後,所有的申請流程應從頭來過,但建管處竟認同騰昌講法,免除試運轉流程,直接進入可以開始準備營運的狀況。」W先生表示。
而在建管處核發營運許可給騰昌後,依《廢清法》規定,騰昌還需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提報股東名冊,騰昌卻提出一份20幾年前的會議紀錄,堅持共清機構不受限制、可對外收受,環保局竟也照單全收,整起案件去年通過審核,今年一月騰昌公開對外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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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因共清業者騰昌公司能否對外收受營建廢棄物一事,桃園市議會爭論不休。(翻攝騰昌工程行官網)
共清機構的中央主管機關國土署則回覆本刊表示,依規定,共清機構主要是清除、處理共同投資之營造業,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與營建有關之事業其自身所產出的事業廢棄物,早在2010年時的國土署前身營建署就已函釋在案,並無包含得收受非投資者自身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後續將會對外發文重申說明,以作為地方政府受理申請及審查之依循。
W先生認為,國土署回覆如此明確,桃園市政府建管處、環保局等單位卻不發函詢問,而是讓騰昌球員兼裁判,自行往有利方向解釋法令,若這不叫圖利護航,怎樣才算?呼籲司法單位聽從議員建議,儘速介入調查,只要調閱相關公文及紀錄,真相即可大白。
針對投訴人對騰昌案的指控,桃園市政府則回應如下:
1. 桃園市廢棄物處理設施採分級管制,參考其他五都規範,與其他五都一致;議員及媒體所指涉有距離限制的「甲乙種工業區審查要點」,係規範「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本案既然適用工業發展設施,在法理與實務上,皆與該審查要點及113年的修法內容毫無關係,外界指控純屬法規混淆。
2. 騰昌申請案,是在前市長鄭文燦任內提出,也是在鄭前市長任內的審查小組,決議「修正後通過」其設立許可。張善政市長上任後,依據該項已核發之有效許可接續辦理後續營運登記審查。
3. 關於免除書面完工驗收部分,係依中央法規明文辦理,市府亦同步啟動專家聯審與實地現勘進行審查。但市府在審查營運登記時,皆依法邀請各局處代表及外部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親自前往現場進行實地勘查與綜合評審。
4. 環保署已明確表示,內政部等相關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尚無規範」限制收受對象僅限股東。因此,市府依法受理申請,並無違反中央規範。
5. 修法過程與中央相關函釋清清楚楚,不應該以主觀臆測扭曲事實。爆料人員單方面混淆法令,又硬湊時序,對市府做出不當的「護航」指控,市府絕不接受。
6. 至於騰昌負責人牽涉的司法案件,尊重司法依法偵辦。
更新時間|2026.06.22 08:5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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