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局官員回應表示,A先生多次反覆將同事退出群組,被指控職場霸凌,經外部專家組成的霸凌委員會審議後,認定霸凌案成立,隨後再由職工考核委員會決議解僱,A先生不服提起訴訟,法官認為解雇屬「非最後手段」,判環保局敗訴並讓他復職,環保局也遵照判決予以復職。
環保局指出,考量霸凌案成立仍有相對應的行政處分,後來重開考核委員會,才決議以專案調隊方式,將A先生調到文山區隊;不過,A先生收到調隊通知後,卻都未報到,經兩次書面通知,A先生仍未於指定期限內到文山區隊報到,最終因連續曠職依規定解僱,強調一切程序都合法合規。

另外,針對A先生所指同事毆打、施暴者卻僅記1小過,質疑懲處雙標一事,環保局則強調,打人事件與霸凌案的法律要件不同,不能混為一談,再者,打人案缺乏人事時地物等具體資訊,若是雙方下班後的私人糾紛,單位可能不知情,難以判斷及處理,無法具體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