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前年11月,當時29歲、擔任牙醫助理的吳姓女子,需要15萬元周轉,於是找上融資公司,並透過LINE與承辦人聯繫,詢問核貸後每月付款額度、手續費等等。承辦人說明之後,要求吳填寫線上借貸文件,請她提供帳戶,還要她到便利商店用「交貨便」將提款卡快遞給承辦人、告知密碼。吳雖然覺得奇怪,但因需錢孔急,最後仍依照對方指示交付提款卡及密碼。

提款卡寄出後沒多久,就有3位民眾被詐騙集團以投資的名義詐騙,共匯出18萬2千元到吳女的帳戶,3人事後發現被騙,急忙報案,但款項早已被提領一空,檢方偵辦後,循線查出款項匯入的帳戶是吳女所有,認定她涉嫌幫助詐騙集團詐欺取財、洗錢,對她提起公訴。

雖然吳女在法院審理期間,頻頻喊冤,聲稱自己也被害人,被詐騙集團騙了1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她有銀行借貸及工作經驗,並非社會新鮮人,且寄件過程中,已察覺有問題,卻因急於取得借款,未有效查證,對於帳戶可能變成非法用途的風險視而不見,屬於「不確定故意」,加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所以判她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不過,判決書並未提到吳女的家庭背景,為什麼她的身分會曝光?原來跟她媽媽的職務有關。基層員警A先生說,去年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接到雲林地檢署的公文,通知戶籍地在內湖的吳到案說明,承辦員警核對身分時,赫然發現她的母親竟是時任內湖分局長蕭惠珠,員警很錯愕,但還是依規定做筆錄、移送地檢署,消息迅速傳開,分局內部議論紛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