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8歲女童小萱(化名),先前因父親從事清潔工作,經常在萬華區某清茶館玩耍,卻遭張姓老闆性侵得逞,事後小萱出現異狀,全案才得以曝光;張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是漏尿沾到小萱內褲,但法官不予採信,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2月徒刑,並賠償小萱200萬元、小萱父親15萬元。
檢警調查,張男與小萱祖母結識多年,小萱父親也負責清運張男清茶館垃圾,因此小萱從國小放學時,經常來到張男店內玩耍,並稱呼張男為爺爺;2022年6月某日深夜10時許,小萱在清茶館等待父親下班,張男打烊後拉下鐵門,趁四下無人時性侵小萱得逞。
事後小萱被送往寄養家庭,卻出現撫摸自己的異狀,社工訪查後才發現,小萱曾遭張男強吻及性侵得逞,直到父親敲打鐵門叫喚,張男才停下動作,並拿衛生紙叫她擦拭身體後離去。
小萱應訊時表示,當下她感覺很不舒服,只想快點離開清茶館,不知爺爺為何要這樣做,她也不敢反抗對方,害怕會發生不好的事;張男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當天小萱坐他大腿上,他上完廁所後,不確定有無拉好拉鍊,亦可能他罹患糖尿病,因漏尿沾到小萱內褲所致。
二審法官指出,小萱毫無動機誣陷張男,反而是張男說詞前後矛盾,倘若自己只是沒拉好拉鍊,生殖器又怎會外露?如果小萱坐他腿上動來動去,自己感覺到異樣,為何不趕快抱開少女避嫌?
二審法官認為,張男卸責狡辯,導致小萱持續情緒壓抑、陷於創傷,遲遲未能恢復狀態,遂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張男7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溯;小萱及父親進一步提告求償250萬元與50萬元,法官認為,小萱父親必須陪伴女兒面對漫長的療傷過程,遂判張男必須賠償小萱200萬元、父親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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