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白河關子嶺陳姓地主日前控訴,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未經同意,除擅自在其共有的土地上鋪設5平方公尺水泥路面外,地底下還埋設直徑44公分的自來水管,憤而提告要求拆除地上水泥與地下水管、將土地騰空返還,但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現場勘驗後,判決水公司應拆除水泥路面,不過地下水管攸關當地逾3000名居民及溫泉業者的民生用水,認定地主堅持拆水管屬「權利濫用」駁回。
判決指出,陳姓地主主張,水公司未事先告知也未取得共有人同意,便擅自占用土地鋪設水泥地及埋設水管,已構成無權占有,他還拿出國土測繪圖資及空照圖佐證,強調該筆土地鄰接公路並非袋地,且質疑水公司早在1979年申請關子嶺供水計畫時,核定使用的土地地號根本與現況不符,依法要求水公司全面拆除水泥與水管,騰空返還土地。
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則主張,鋪設的水泥已與土地附合,且該地本就鄰接道路、人人皆可通行,若被認定無權占有應享有袋地通行權,水公司也強調,該地下管線連接第一加壓站,肩負白河區六溪里等4個里、超過3042名住戶的日常生活以及關子嶺沿線溫泉業者的營業用水;管線僅占用該地1平方公尺,已是連接南側水管的最短路徑、對地主影響最小,一旦貿然拆除將導致當地大斷水,損及重大公共利益,地主依法應負容忍義務。
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陳男確實為土地共有人,水公司在毫無正當權源下擅自於地表鋪設水泥,地主訴請拆除水泥路面自屬正當行使權利,此部分判決水公司應予拆除。
然而針對地下水管部分,法官親赴現場勘驗後指出,該水管直徑達44公分,連接加壓站供給當地數千人與溫泉區生計,占用面積僅區區1平方公尺;反觀該筆土地地類別為交通用地,現況長滿雜草、並未作任何實質用途,法官審酌,若強行拆除水管將對當地民生與經濟造成毀滅性衝擊,公益損害遠大於地主私益,認定陳男堅持拆管已構成「權利濫用」,於法難容,因此判決水公司免拆水管,可上訴。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家庭管教失控!狠父勒頸拖摔17歲愛女「頭撞矮桌」動粗下場曝光
. 私自回絕世錦賽害慘國手!體操協秘書長遭撤職 阿嬤痛哭:幫孩子討口氣
. 阿扁為2300萬基金致歉!陳幸妤痛訴家破人亡 怒轟許芊芊「踹共」
. Threads罵男「很渣」判罰3千!全台半年逾萬人挨告…這句最常進警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