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分析該份政風報告內容,台北市《土管條例》第11章原已明確規範容積獎勵須依通案都市計畫辦理,但京華城案無法適用既有規定,卻透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修正細部計畫,創設專屬的20%容積獎勵,並以「準用」或「類推適用」都更容獎制度方式強行套用。報告認定,此舉不僅屬台北市首例個案處理,亦未評估城市整體容受能力與公共利益,且新增獎勵項目「缺乏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

報告同時指出,決策過程中,包括副市長彭振聲及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等人發言,對委員心證形成產生影響,並加速結論形成,使京華城最終取得20%容積獎勵的不法利益。法院據此認定,該案本質並非一般行政裁量,而是透過制度「變形操作」為特定個案開路,未依《土管條例》正規程序辦理,構成圖利的重要事實基礎。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柯文哲貪污罪成立,犯罪的第一時間與現場,是2020年2月20日的台北市政府市長室,主角是京華城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台北市場柯文哲,配角則是沈慶京的心腹朱亞虎,本刊2024年10月獨家踢爆這場沈柯會,法院在判決書不僅認證屬實,更據以認定柯文哲有放水京華城案及收受沈慶京賄賂的犯意與犯行,判柯文哲收賄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