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被指控利用議員身分質詢、頻繁約見公務員及索資,造成公務員壓力,最終促使都委會通過給予20%不法容積獎勵。證人黃書宣就曾在偵查中證述:「我經歷過施壓就是應曉薇會一直叫你去協調會,一直問案件進度,我去協調會的次數沒有很多,但執秘去的次數比較多次,被叫去協調會基本上就會有壓力,另外就是應曉薇會索資,例如會議過程不順利,應曉薇就會要資料」。
證人劉秀玲則在審理中證述:「印象比較深刻是在107年8月3日,那個索資是因為8月2日我們開了一個松山通檢的都委會,松山通檢裡京華城有陳情希望修改6種使用限制,希望回到第三種商業區使用,但沒有被委員會委員採納,被拒絕了,所以隔天107年8月3日時,應曉薇就下了索資,要我們針對100年至107年所有都市計畫案中的陳情意見一個個寫出採納、不採納,印出來還要燒成光碟,逐一說明有沒有被採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