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6月24日晚間7時許,這名男子進入鄰居年輕男子的租屋處以看新裝潢為由,趁其不及抗拒之際,伸手接續觸碰其胸部、後頸、後腰、腹部、肩膀、背部、上臂、大腿內側等身體隱私處。
鄰居男子對他提出性騷擾告訴,男子辯稱當時喝醉意識不清,依稀記得有觸碰到人,但沒觸碰到生殖器,並辯稱:「我酒後失態,本意是想安慰他,我願意道歉、和解,我不是同性戀,也沒有什麼非分之想」。
不過鄰居男子提出室內監視器畫面,看到男子確實以手觸碰鄰居男子胸部及後頸、腰部、腹部、肩膀、背部、大腿內側等身體隱私處;同時看到他還邊低頭看鄰居男子的生殖器邊說:「這幾歲的」等語;還有說:「我亂摸直接就掐下去」等語;又見男子確實有掀起鄰居男子上衣下襬,並嘗試觸碰其臉部。見罪證確鑿,男子坦承性騷擾犯行,不過鄰居男子拒絕和解。
法官審酌男子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與心理感受,趁其不及抗拒之際,對他人性騷擾,依違反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天,易科罰金要罰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