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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可敵縣!南京超級貪官「30年狂斂財104億」 涉6大罪咬出共犯照樣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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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前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楊有林涉嫌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及洗錢案。(翻攝自央視新聞)
前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楊有林涉嫌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及洗錢案。(翻攝自央視新聞)
前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楊有林涉嫌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及洗錢案,昨(6日)由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其涉嫌的六大罪名全數成立,數罪併罰下,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起弊案不僅震驚海內外,更以超過新台幣百億元的驚人貪腐金額,刷新了中國司法史上底層官員的貪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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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9歲的楊有林在漫長的公職生涯中,曾歷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江寧縣(區)建設局局長、南京民營科技園管委會副主任以及南京牛首山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等多項要職。
中國法院審理查明,他在1993年至2023年的30年間,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企業經營、土地出讓和資金週轉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瘋狂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高達22.14億餘元(約新台幣104億元)。這個數字已超越先前被執行死刑的前華融董事長賴小民,成為繼前內蒙古官員李建平之後,又一個金額破紀錄案例。
除了驚人的受賄金額,楊有林的黑心行徑堪稱隻手遮天。他在2014至2016年間曾夥同他人騙取財政資金1,200萬元;在擔任江寧區建設局局長等職務期間,甚至挪用國有公司1,500萬元資金供他人從事私人經營,並因違規退返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達2,300萬元。直至2023年落網前夕,他還企圖透過自己控制的公司隱瞞並洗錢受賄所得。為了擴大自己的利益版圖,他更在過去近20年間,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達2,500萬餘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楊有林雖在庭審中當庭認罪懺悔,且因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而具有立功表現,但綜合評估其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承審法官認定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因此判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決定判處極刑。
這起「小官巨貪」的判決結果隨即引發中國網路社群強烈憤慨。許多網友痛批1名副廳級的基層官員竟能斂財到「富可敵縣」的地步,甚至超過中國9成縣城的年收入,紛紛高喊應繼續追查背後的共犯結構。
學者也指出,自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起反貪運動以來,絕大多數達死刑標準的嚴重腐敗官員多被判處死緩(通常會減為終身監禁),一審直接判處死刑且最終執行的案例寥寥無幾。本世紀以來僅有25名官員一審被判死刑,而習近平主政後被判死刑的張中生、賴小民、李建平、白天輝及本次的楊有林,其貪腐金額均超過了10億元人民幣。目前楊有林是否提出上訴,尚無進一步消息。
更新時間|2026.07.07 14:4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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