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知道,繼承不只是拿到房子,還能『繼承』到舊制的低稅資格。」財富傳承專家R姐廖嘉紅說,台灣在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新制,在此之前取得的房產,出售時適用「舊制」,只需申報「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不必按獲利課徵最高稅率達45%的房地合一稅。
以長輩老陳的公寓為例,1996年購入,屬於「舊制」房產,土地公告現值600萬+房屋評定現值200萬=800萬元,老陳若選擇在生前贈與獨子小陳,小陳取得後再賣出,因為是「受贈取得」,成本被鎖在公告現值800萬元,且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按獲利1,200萬元的45%繳納房地合一稅,高達540萬元。
若是繼承房產,不僅有遺產稅的免稅額,還可免徵土增稅,「『洗白』土地增值稅,是繼承房產最大的紅利。」律師蘇家宏解釋,依據現行稅法,繼承移轉時不課徵土增稅,且未來房產的土增稅基,會以小陳繼承當下的公告現值重新起算。
這意味老陳持有30年所累積下來、數百萬元的龐大土增稅,在「繼承」發生的那一刻,直接合法歸零。
很多人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高額遺產稅,但依照現行規定,老陳的公寓計稅價值是按公告現值800萬元計算,遠低於目前1,33萬元的遺產稅免稅額;若再加計配偶與子女等各項扣除額,整體免稅額度可達2,100萬元左右,因此遺產稅直接是零元。
真正省稅的關鍵是「舊制保護傘」,蘇家宏強調,傳承房地產最重要的是「取得時間點」,老陳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產,屬於「舊制」,如果留到繼承,子女可承接「舊制」身份,也就是說,小陳繼承後出售免課徵房地合一稅,只需申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公寓的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按出售時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40%計算,賣房後繳稅約80萬元。




